泰国检察官敦促 特别调查部 为 Saw Chit Thu(索奇督) 逮捕令收集更多证据
据泰国媒体报道,泰国调查人口贩运的检察官认为,当前证据可能不足以让法院对三名缅甸妙瓦底克伦边防军的主要军官发出逮捕令。他们建议特别调查部收集更多证据。
在本周早些时候,特别调查部副局长 Pol Lt-Col Surawut Rangsai 及其团队会见了人口贩运案件办公室的特别检察官 Sakda Klairomsai,讨论提交对嫌疑人的逮捕令申请,包括 Col Saw Chit Thu(索奇督)、Lt-Col Mote Thone(貌温) 和 Maj Tin Win(索丁温),这些嫌疑人与电诈呼叫中心运营相关的人口贩运有关。
Saw Chit Thu(索奇督)
由于嫌疑人参与贩运印度国民并强迫他们在缅甸妙瓦底恒盛赌场的呼叫中心团伙工作,特别调查部与检察官讨论了逮捕令申请。这起跨国人口贩运案件涉及七名印度国民,他们最近被泰国当局从位于妙瓦底的一家名为 Heng Sheng 的赌场的一个呼叫中心诈骗窝点救出,该赌场位于泰国达府湄索区对面。
泰国当局成功解救了七名受害者,他们都是被骗并通过泰国贩运的,与之前获救的中国演员星星的案件类似。这导致进一步调查以确定参与行动的人。
报道称,2月11日,泰国联合调查该跨境案件的人口贩运案检察官进行了初步讨论,发现证据可能不足以让法院签发逮捕令。因此,他们建议特别调查部进行更彻底的调查并收集更多证据,然后再考虑向法院提交逮捕令申请。
然而,特别调查部报告称,两名泰国国民可能与此案有关。据称,他们曾担任一家在泰国和妙瓦底提供度假村开发服务的公司的高管和员工,并参与了将受害者运送到呼叫中心团伙工作的贩运网络。
泰国总检察长办公室的一位消息人士表示,发布逮捕令是调查人员和法院之间的事。调查人员必须提交请求以及支持证据供法院审议。一旦法院批准逮捕令,调查人员就可以开始执行。
如果被通缉的嫌疑人逃往国外,提出请求的调查人员将与国际刑警组织协调发布红色通缉令,该通缉令将通过在线系统分发给所有 194 个国际刑警组织成员国。当通知到达成员国并发现嫌疑人居住在其中一个国家时,当地当局可以逮捕他们。如果实施逮捕,东道国将根据临时逮捕令拘留嫌疑人,并通过国际刑警组织通知请求国。
收到国际刑警组织的通知后,总检察长办公室作为中央协调机构,将确定嫌疑人的位置。如果他们被拘留,总检察长办公室将与外交部协调,正式请求引渡,以便将嫌疑人带回泰国接受起诉。
引渡的一般标准包括:罪行必须是严重的刑事案件,必须在两国都被视为犯罪,并且不能是政治或宗教案件。
请求引渡有两种方式:
引渡条约——如果两国之间有引渡条约,则根据协议中概述的条款处理请求。
互惠原则——在不存在条约的情况下,请求国可以提供正式承诺,承诺在未来的引渡请求中给予互惠。
然而,引渡请求并不总是被批准,因为最终决定权在于目的地国。在大多数情况下,该国的司法系统将审查该请求,允许对裁决提出上诉。时间表和流程因国家而异。
此外,在一些国家,即使法院批准引渡,该决定也必须经过行政审查,政府在继续之前评估外交和政治影响。有些情况下,法院批准引渡,但行政部门出于国际关系方面的考虑而阻止了引渡——尤其是当多个国家都在寻找同一嫌疑人时,因为将嫌疑人引渡给一个国家可能会使与其他国家之间的外交关系紧张。
法院签发逮捕令的关键因素是证据,使法院相信可能存在犯罪行为。
报告显示,如果此案作为域外犯罪进行,法律规定总检察长担任首席调查员或任命调查员。通常一旦启动调查,总检察长就会指派检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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